根据《贵州省煤矿证照及相关事宜联合审批联席会议会议纪要》(〔2011〕第8次)精神,现公告如下: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30万吨以下煤矿采矿权抵押备案业务;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采矿权人名称、企业经济类型变更业务。三、暂停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之日止。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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