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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地质灾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测绘行业发展规划。 三、管理全区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负责经批准的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及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材料)的审批工作;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全区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土地调查、统计、登记发证和土地证书查验工作,依法调处全区土地权属纠纷。 五、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基本农田和耕地的保护工作,努力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七、负责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组织和协调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审批发放采矿许可证,主管矿产企业的安全检查和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全区地质灾害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移民的政策、法规,做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移民的协调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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